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现有委员13人,办公室主任1人,秘书1人,均为医院任命,包括医学、药学、法律、社会学、会计学、管理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及普通公众,且均接受过GCP或国家级医学伦理审查的相关培训。依据《赫尔辛基宣言》、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、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定》等法规指南,本着“尊重、公平、不伤害”的基本原则,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,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伦理审查体系,制定了详细的标准操作规程,正在逐渐向国内高水平、高效率,且与国际接轨的临床试验审查平台靠拢。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发展,对受试者的保护、我院临床试验工作的规范性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
>>详细内容

工作动态

政策法规

伦理审查

资料下载

受试者须知

相关链接

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: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1399号南昌市洪都中医院(北院)行政楼三楼

电话:0791-83863120

邮箱:hongduiec@163.com

联系人:何菲

医院地址:(南院)东湖区民德路264 号 (北院)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1399 号  邮 编:330006  洪卫网审[2015]第20号  赣ICP备09009525号

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医院版权所有,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。  技术支持:中国江西网